经常在 Github 和其他一些地方看到开源协议的身影,但对这些协议还是不太清楚具体含义是什么,于是花时间了解了一下。
1 开源协议(许可证)
1.1 什么是许可协议?
什么是许可,当你为你的产品签发许可,你是在出让自己的权利,不过,你仍然拥有版权和专利(如果申请了的话),许可的目的是,向使用你产品的人提供一定的权限。
不管产品是免费向公众分发,还是出售,制定一份许可协议非常有用,否则,对于前者,你相当于放弃了自己所有的权利,任何人都没有义务表明你的原始作者身份,对于后者,你将不得不花费比开发更多的精力用来逐个处理用户的授权问题。
而开源许可协议使这些事情变得简单,开发者很容易向一个项目贡献自己的代码,它还可以保护你原始作者的身份,使你至少获得认可,开源许可协议还可以阻止其它人将某个产品据为己有。越来越多的开发者与设计者希望将自己的产品开源,以便其他人可以在他们的代码基础上做更多事,开源社区也因此充满生机。在我们所能想到的应用领域,都有开源软件存在。
1.2 常见的开源协议
2 具体介绍
2.1 BSD 协议
BSD 开源协议是一个给于使用者很大自由的协议。基本上使用者可以”为所欲为”,可以自由的使用,修改源代码,也可以将修改后的代码作为开源或者专有软件再发布。
但”为所欲为”的前提当你发布使用了 BSD 协议的代码,或者以 BSD 协议代码为基础做二次开发自己的产品时,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 如果再发布的产品中包含源代码,则在源代码中必须带有原来代码中的 BSD 协议。
- 如果再发布的只是二进制类库/软件,则需要在类库/软件的文档和版权声明中包含原来代码中的 BSD 协议。
- 不可以用开源代码的作者/机构名字和原来产品的名字做市场推广。
BSD 代码鼓励代码共享,但需要尊重代码作者的著作权。BSD 由于允许使用者修改和重新发布代码,也允许使用或在 BSD 代码上开发商业软件发布和销售,因此是对商业集成很友好的协议。而很多的公司企业在选用开源产品的时候都首选 BSD 协议,因为可以完全控制这些第三方的代码,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修改或者二次开发。
BSD 协议还分为一下几个版本
-
4-clause license (original “BSD License”)
顾名思义,这个是原始版本,现在没人用了,最主要是因为它包含一个广告条款,允许用你的名义来为再分发的软件打广告。
-
3-clause license (“BSD License 2.0”, “Revised BSD License”, “New BSD License”, or “Modified BSD License”)
是现在主要的版本,也就是我上面介绍的版本,移除了广告条款。
-
2-clause license (“Simplified BSD License” or “FreeBSD License”)
这就是大名鼎鼎的 FreeBSD 了,忽略了对再分发软件的认可条款,并增加了对软件本身表达的观点的免责声明。
-
0-clause license (“Zero Clause BSD”)
允许去掉版权声明、认可条款和免责条款,更自由了
2.2 Apache 协议 2.0
Apache Licence 是著名的非盈利开源组织 Apache 采用的协议。该协议和 BSD 类似,同样鼓励代码共享和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权,同样允许代码修改,再发布(作为开源或商业软件)。需要满足的条件也和 BSD 类似:
- 需要给代码的用户一份 Apache Licence
- 如果你修改了代码,需要再被修改的文件中说明。
- 在延伸的代码中(修改和有源代码衍生的代码中)需要带有原来代码中的协议,商标,专利声明和其他原来作者规定需要包含的说明。
- 如果再发布的产品中包含一个 Notice 文件,则在 Notice 文件中需要带有 Apache Licence。你可以在 Notice 中增加自己的许可,但不可以表现为对 Apache Licence 构成更改。
Apache Licence 也是对商业应用友好的许可。使用者也可以在需要的时候修改代码来满足需要并作为开源或商业产品发布/销售。
2.3 GUN/GPL 协议
我们很熟悉的 Linux 就是采用了 GPL。GPL 协议和 BSD,Apache Licence 等鼓励代码重用的许可很不一样。GPL 的出发点是代码的开源/免费使用和引用/修改/衍生代码的开源/免费使用,但不允许修改后和衍生的代码做为闭源的商业软件发布和销售。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能用免费的各种 Linux,包括商业公司的 Linux 和 Linux 上各种各样的由个人,组织,以及商业软件公司开发的免费软件了。
GPL 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只要在一个软件中使用(”使用”指类库引用,修改后的代码或者衍生代码) GPL 协议的产品,则该软件产品必须也采用GPL 协议,既必须也是开源和免费。这就是所谓的”传染性”。GPL 协议的产品作为一个单独的产品使用没有任何问题,还可以享受免费的优势。
由于 GPL 严格要求使用了 GPL 类库的软件产品必须使用 GPL 协议,对于使用 GPL 协议的开源代码,商业软件或者对代码有保密要求的部门就不适合集成/采用作为类库和二次开发的基础。
GPLv2 vs GPLv3
GPLv2 使用了很多专用于美国或某系统的术语词汇,故而引入仅适用于某系统的法律假设。例如 GPLv2 协议中的“分发”和“衍生作品”术语就曾造成分析困惑。于是 FSF 及其律师们决定避免使用专用于某系统的表述,以免产生许可证理解方面的困惑,这就是 GPLv3 协议。
协议中慎重使用了两个非国际版权法律语言的术语:
-
传播
“传播”许可证所涉作品指需要根据本地法律体系从版权持有人处获得许可才可进行的任一活动。出于个人原因使用或修改作品被明确排除在“传播”范围之外(无论各国版权法如何规定),以防止各国版权法影响如前所述的第 0 至 2 项自由权利。另一项好处是,由于“传播”包含任何特定版权制度下所授予的全部专有权利,因此自然而然地合规要求有效许可才能获得专有权的所有制度。
-
发布
任何使他人能够接收或复制作品的传播活动都称为“发布”。在一般情况下,发布会产生 Copyleft 义务。“通过计算机网络与用户交流,而不涉及副本传送”被明确排除在“发布”范围之外。
除此之外,GPLv3 还增加了关于版权和专利的条目,防止随意更改 GPL 软件,而且按照专利许可规定:按照 GPL 协议对程序进行许可的人们必须使用他们所许可的代码,同时包括版权和专利。新的专利条款试图保护用户免受专利持有人与 GPL 的被许可人之间的协议的影响,该协议仅使某些被许可人受益,要求被许可方确保每个用户都享有这种权利或者没有人可以从中获利。
值得一提的还有 AGPL,这里的 A 指的是 GNU Affero 通用公共许可证,社区对是否将 Copyleft 概念延伸至网络上自由软件所交付的服务讨论了很久。
2.4 GUN/LGPL 协议
LGPL 是 GPL 的一个为主要为类库使用设计的开源协议。和 GPL 要求任何使用/修改/衍生之 GPL 类库的的软件必须采用 GPL 协议不同。LGPL 允许商业软件通过类库引用 (link) 方式使用 LGPL 类库而不需要开源商业软件的代码。这使得采用 LGPL 协议的开源代码可以被商业软件作为类库引用并发布和销售。
但是如果修改 LGPL 协议的代码或者衍生,则所有修改的代码,涉及修改部分的额外代码和衍生的代码都必须采用 LGPL 协议。因此 LGPL 协议的开源代码很适合作为第三方类库被商业软件引用,但不适合希望以 LGPL 协议代码为基础,通过修改和衍生的方式做二次开发的商业软件采用。
GPL/LGPL 都保障原作者的知识产权,避免有人利用开源代码复制并开发类似的产品。
2.5 MIT协议
MIT 是和 BSD 一样宽范的许可协议,作者只想保留版权,而无任何其他了限制。也就是说,你必须在你的发行版里包含原许可协议的声明,无论你是以二进制发布的还是以源代码发布的。
2.6 Mozilla Public 协议(MPL)
MPL 是 The Mozilla Public License 的简写,是 1998 年初 Netscape 的 Mozilla 小组为其开源软件项目设计的软件许可证。MPL 许可证出现的最重要原因就是,Netscape 公司认为 GPL 许可证没有很好地平衡开发者对源代码的需求和他们利用源代码获得的利益。同著名的 GPL 许可证和 BSD 许可证相比,MPL 在许多权利与义务的约定方面与它们相同(因为都是符合 OSIA 认定的开源软件许可证)。但是,相比而言 MPL 还有以下几个显著的不同之处:
- MPL 虽然要求对于经 MPL 许可证发布的源代码的修改也要以 MPL 许可证的方式再许可出来,以保证其他人可以在 MPL 的条款下共享源代码。但是,在 MPL 许可证中对“发布”的定义是“以源代码方式发布的文件”,这就意味着 MPL 允许一个企业在自己已有的源代码库上加一个接口,除了接口程序的源代码以 MPL 许可证的形式对外许可外,源代码库中的源代码就可以不用 MPL 许可证的方式强制对外许可。这些,就为借鉴别人的源代码用做自己商业软件开发的行为留了一个豁口。
- MPL 许可证第三条第 7 款中允许被许可人将经过 MPL 许可证获得的源代码同自己其他类型的代码混合得到自己的软件程序。
- 对软件专利的态度,MPL 许可证不像 GPL 许可证那样明确表示反对软件专利,但是却明确要求源代码的提供者不能提供已经受专利保护的源代码(除非他本人是专利权人,并书面向公众免费许可这些源代码),也不能在将这些源代码以开放源代码许可证形式许可后再去申请与这些源代码有关的专利。
- 而在 MPL( 1.1 版本)许可证中,对源代码的定义是:“源代码指的是对作品进行修改最优先择取的形式,它包括:所有模块的所有源程序,加上有关的接口的定义,加上控制可执行作品的安装和编译的‘原本’(原文为 Script ),或者不是与初始源代码显著不同的源代码就是被源代码贡献者选择的从公共领域可以得到的程序代码。”
- MPL 许可证第 3 条有专门的一款是关于对源代码修改进行描述的规定,就是要求所有再发布者都得有一个专门的文件就对源代码程序修改的时间和修改的方式有描述。
3 补充一些有意思的协议
3.1 WTFPL 协议
中文翻译过来就是 你他妈的想干嘛就干嘛公共许可证,是一种不太常用的、极度放任的自由软件许可证。它允许根据任何条款修改和再发布软件 —— 许可证鼓励他们“想干嘛就干嘛”,是真正 “自由” 的开源协议。
3.2 GLWTPL 协议
因为有官方中文版,我就直接搬过来了,究极有趣